共护新安江《生态保护补偿条例》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华徽网消息-----皖浙两省:共护新安江。——《生态保护补偿条例》6月1日起施行。两省涉及财政纵向补偿、地区间横向补偿、市场机制补偿等,其中对地区间横向补偿的顶层设计是生态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通过协商等方式建立补偿机制。
新安江发源于安徽黄山市休宁县,向东流入浙江杭州淳安县,干流359公里,在安徽境内242.3公里,出境水量占千岛湖年均入库水量的60%以上。本世纪初,新安江流域的生态安全曾面临严峻挑战,千岛湖蓝藻异常增殖等引发关注。
2012年,财政部、原环保部、安徽省、浙江省签订《新安江流域水环境补偿协议》,开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先河。根据协议,以两省跨界断面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氮、总磷4项指标为考核依据,每三年一轮进行试点,首轮设置每年5亿元的补偿资金(中央财政向安徽拨付3亿,皖浙两省各出1亿),年度水质达到考核标准,由浙江拨付安徽1亿元,否则相反。
皖浙两省第二轮试点从2015年至2017年,的出资由1亿元升至2亿元,水质考核标准提高,水质稳定系数由0.85升至0.89。2018年至2020年的第三轮试点,在延续生态补偿机制的基础上,两省采取工程、经济、科技等措施,加快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推进全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试点以来,新安江水质连年达到补偿标准,安徽每年向千岛湖输送近70亿立方米干净水。
去年6月,浙皖两省又联合签署《共同建设新安江-千岛湖生态保护补偿样板区协议》,双方每年出资额提升到4亿至6亿元,并引入产业人才补偿指数M值,构建资金、产业、人才全方位的补偿成效评价体系,作为分配补偿资金的重要依据。补偿范围由三轮试点的3市10县扩至4市34县区,并探索园区共建、产业协作、人才交流等多种方式。
除了构建多元补偿方式,两省还建立了新安江保护联席会议制度,信息互通、决策互动、协调共进,如统一执法标准,开展流域断面数据联合监测、联合环境执法、应急联动等,签订《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体化工作备忘录》,制定《关于新安江流域沿线企业环境联合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等。-------姚似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