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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艳:基层检察信访工作的“枫桥经验”
 
 
 
 
 
 
 

     2023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也是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基层检察院是群众“家门口的检察院”,承担了90%的案件,因此也承担了大量的信访矛盾化解工作,将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入信访工作中,推动了信访工作的高质效开展。基层检察院是检察工作的“底板”,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大力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着力提升基层检察人员释法促和、定分止争能力,将矛盾有效化解在基层、化解在群众身边。

一、新时代“枫桥经验”画卷中的基层检察信访工作基本情况及特征

基层是信访问题的源头,也是解决信访问题的主体。笔者统计F县检察机关2018 年至 2023 年4月份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情况,根据数据分析,可以看出基层检察机关信访工作的几个特征:

(一)从信访数量来看逐年增加

2018年以来,F县院共办理来信来访1047件,其中2018年193件,2019年163年,2020年101件,2021年231件,2020年263件,2023年1-4月份96件,可以看出,除了2020年由于疫情影响来信来访数量大幅度减少,总体来看信访案件呈现逐年上升趋势,之后两年疫情由于疫情防控政策影响,数量激增。

2.从诉求分类来看,诉求内容广泛化

根据F县院2018年以来的接访记录来看,民事监督类共397件,占37.9%,刑事申诉类41件,占3.9%,国家赔偿类共16件,占1.53%,司法救助类共19件,占1.8%,阻碍律师诉讼权利类共70件。从信访诉求内容来看,既有经济领域方面的诉求,也有政治领域方面的诉求,同时也存在思想认识方面的诉求,合理的与不合理的诉求往往交织在一起,特别是有些信访件中群众合理的诉求被极少数人的无理取闹所利用,潜在着诉求的非法目的和极大的不安定因素,严重危害社会和谐稳定。

3.从信访主体来看,信访主体越来越多元化

对F县人民检察院的接访记录中信访人身份进行分析,发现农民占39%,退休工人占29%,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人员占11%,其他占21%,由此可以看出来信来访人的身份越来越多元化。其中不乏社会弱势群体,这些人处于社会底层,文化水平不高,法律意识较为淡薄,只关注自己的利益有没有实现,而不关注程序正义,一旦自身利益受损,他们就会通过上访来解决问题,在上访的过程中还存在非正常上访的现象。

4.从信访规模来看,群体信访越来越多

在调研期间发现,F县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处接待的群访案件,虽然占据信访案件的比重比较小,但大多案件复杂,牵扯面比较广,影响大。如非法集资诈骗、非法吸收案件由于涉及面广,问题比较复杂、人数众多,往往很难解决老百姓就到检察机关寻求救济,由于信访人数量较多,情绪激动,当检察官的解释不能令其满意时,会出现吵闹,静坐抗议,辱骂、冲击检察官等情况。

5.从信访方式来看,越级访、重复访日益增多

在调研期间,根据F县人民检察院的接访记录,民事信访案件重复访占39.7%左右,占了全部信访总数的三分之一还多,越级访占25%左右,二者比例差距相对较大,且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这其中有的案件早已程序终结,但信访人坚信只有通过闹才能解决问题,特别是敏感时期,容易出现缠访闹访现象,往往造成涉法涉诉信访秩序混乱的局面,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二、新时代“枫桥经验”刚需中的检察信访工作实然困境

(一)新时代检察官能力和专业水平面临着更高的要求

随着社会的发展,群众法律意识越来越高,对于检察机关处理结果及程序的认知也越来越深,从实体上和程序上的参与度都越来越高,这就对检察官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于基层检察官来说,“案多人少”的矛盾也存在于检察信访工作,尤其是司法责任制改革以后,很多年富力强的中青年检察官都去了刑检部门,留在控申部门负责信访接待工作都是年龄临近退休的老同志。此外,负责检察信访工作需要既熟悉信访事项和相关流程,还需要具备一定的心理知识,能够为信访人提供专业的答复和正确的指引,对于检察官的专业水平和应变能力都是一个极大地考验。部分干警矛盾化解方式还需进一步拓展,正确适用法律规则处理案件,平衡法理情关系的群众工作能力有待加强。

(二)信访工作的复杂和困难程度越来越高

当前信访维稳形势依然严峻,信访化解率、答复满意率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尤其是近年来,涉众类经济案件逐年增加,例如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越来越多,随之集体信访数量也越来越多。此类信访案件人多数、案情复杂、持续时间多、容易重复访,一旦处理不当容易激化矛盾。信访群众对于检察机关的依赖与信任日益增加,希望通过检察机关解决自己的困难,尤其是一些经济类的案件,由于犯罪嫌疑人作案手段复杂隐蔽,且事先经过周密部署,赃款多被转移无法追回或挥霍,甚至可能会出现作案手段隐蔽,案件证据不足无法认定犯罪的情况。

三、基层检察信访工作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路径

(一)结合办案预防化解矛盾,溯源治理

立足于检察办案工作预防化解矛盾这是检察机关的分内事,也是检察职能的题中之意。检察机关承办审查批捕、起诉、侦查、诉讼监督、提起公益诉讼等办案职能,所办理的这些案件事实上背后都是社会矛盾的产物,可以说是社会矛盾产生了案件。检察机关既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办结这些案件,惩罚犯罪,也要解决案件背后的社会矛盾,甚至是越早越好,将矛盾消灭在审查逮捕阶段,这就需要检察官切实发挥主观能动性,而不是单一的纯粹办案,完成办案任务,而是多做一步解决案件背后的矛盾,定分止争,将矛盾化解在小、早、初的阶段,尽早修复被侵害的社会关系,做到真正的案结事了。否则,可能产生新的社会矛盾,这与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核心内涵是相悖的。

(二)练好“内功”,能动化解信访矛盾

加强释法说理力度,在确保案件依法正确处理的基础上,主动延伸矛盾化解触角,不能就案办案,成为办案的工具人。

树立“全院一盘棋”思想,控申部门统筹化解进程,全程跟踪问效,原案承办部门落实责任到人,做好原案核查、走访调查、联合接访等工作。与各业务部门建立跨部门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专业化解、快速答复,找准节点,解决矛盾。

应勇检察长强调,要落实信访案件首办负责制,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做到减存量、控增量、防变量。

公开听证是推动信访矛盾实质性化解的重要制度。要把“应听尽听”、规范听证等要求落到实处,汇聚法治力量、第三方评判、群众见证的合力,以更加鲜活的方式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是检察机关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举措。基层检察机关要坚持按照“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3个月未办结后续进展答复”等工作要求,不断总结、提升、加强,做实“事事有回音、件件有回复”。

(三)练好“外功”,形成外部就地化解矛盾合力

检察信访工作不光是控申部门的事,各级院领导、各级相关部门也要主动参与。建立内外畅通的信息共享渠道,以达到“提前知情、及早应对,重点研判、区别处置”的目的。与其他政法单位形成工作合力,提高信访案件办理质效。

(四)巧用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促信访矛盾化解

以笔者所在的F县院为例,制定出台了《关于办理检察环节涉案资金提存公证的办法》并与司法局会签了文件,以问题、效果为导向,主动作为,能动履职,通过多方联动、公开听证、事前评估和事后问效等方式,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推动制度运行常态化。目前F县院已提存涉案资金1403.3万元,包括赔偿保证金和预交罚金,使涉案资金提存制度贯穿于刑事办案的每一环节,确保案件当事人双方实现“利益最大公约数”,实现“1+1>2”的效果。其中一起时间跨度大、案情复杂的信访案,适用了保证金提存制度,仅该案就提存1300万元,既化解了信访矛盾,又保证了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

(五)融入数字检察工作,积极探索信访工作大数据

基层检察机关针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涉及的机关加强与信访办、政法委、街道的信息互通,形成化解矛盾的合力。加强对信访数据的分析,将信访与大数据相结合,实现信访工作的高效和精细化,积极探索“大数据”,利用好信访数据,对风险矛盾进行预判;将案件程序性信息、重要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向社会公开,实现案件信息从选择性公开到全面公开、规范公开转变,提升司法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通过加强对远程平台的研发,助力司法救助等案件的办理,借助微信公众号平台,实现网上申请;研发法律文件微信远程签字应用程序,便利当事人的同时提高办案效率。

            【 原刊载《安徽法制报》《安徽法制网》】

              作者:凤阳县人民检察院

李艳:基层检察信访工作的“枫桥经验”
 
 
 
 
 

      2023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也是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基层检察院是群众“家门口的检察院”,承担了90%的案件,因此也承担了大量的信访矛盾化解工作,将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入信访工作中,推动了信访工作的高质效开展。基层检察院是检察工作的“底板”,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大力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着力提升基层检察人员释法促和、定分止争能力,将矛盾有效化解在基层、化解在群众身边。

一、新时代“枫桥经验”画卷中的基层检察信访工作基本情况及特征

基层是信访问题的源头,也是解决信访问题的主体。笔者统计F县检察机关2018 年至 2023 年4月份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情况,根据数据分析,可以看出基层检察机关信访工作的几个特征:

(一)从信访数量来看逐年增加

2018年以来,F县院共办理来信来访1047件,其中2018年193件,2019年163年,2020年101件,2021年231件,2020年263件,2023年1-4月份96件,可以看出,除了2020年由于疫情影响来信来访数量大幅度减少,总体来看信访案件呈现逐年上升趋势,之后两年疫情由于疫情防控政策影响,数量激增。

2.从诉求分类来看,诉求内容广泛化

根据F县院2018年以来的接访记录来看,民事监督类共397件,占37.9%,刑事申诉类41件,占3.9%,国家赔偿类共16件,占1.53%,司法救助类共19件,占1.8%,阻碍律师诉讼权利类共70件。从信访诉求内容来看,既有经济领域方面的诉求,也有政治领域方面的诉求,同时也存在思想认识方面的诉求,合理的与不合理的诉求往往交织在一起,特别是有些信访件中群众合理的诉求被极少数人的无理取闹所利用,潜在着诉求的非法目的和极大的不安定因素,严重危害社会和谐稳定。

3.从信访主体来看,信访主体越来越多元化

对F县人民检察院的接访记录中信访人身份进行分析,发现农民占39%,退休工人占29%,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人员占11%,其他占21%,由此可以看出来信来访人的身份越来越多元化。其中不乏社会弱势群体,这些人处于社会底层,文化水平不高,法律意识较为淡薄,只关注自己的利益有没有实现,而不关注程序正义,一旦自身利益受损,他们就会通过上访来解决问题,在上访的过程中还存在非正常上访的现象。

4.从信访规模来看,群体信访越来越多

在调研期间发现,F县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处接待的群访案件,虽然占据信访案件的比重比较小,但大多案件复杂,牵扯面比较广,影响大。如非法集资诈骗、非法吸收案件由于涉及面广,问题比较复杂、人数众多,往往很难解决老百姓就到检察机关寻求救济,由于信访人数量较多,情绪激动,当检察官的解释不能令其满意时,会出现吵闹,静坐抗议,辱骂、冲击检察官等情况。

5.从信访方式来看,越级访、重复访日益增多

在调研期间,根据F县人民检察院的接访记录,民事信访案件重复访占39.7%左右,占了全部信访总数的三分之一还多,越级访占25%左右,二者比例差距相对较大,且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这其中有的案件早已程序终结,但信访人坚信只有通过闹才能解决问题,特别是敏感时期,容易出现缠访闹访现象,往往造成涉法涉诉信访秩序混乱的局面,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二、新时代“枫桥经验”刚需中的检察信访工作实然困境

(一)新时代检察官能力和专业水平面临着更高的要求

随着社会的发展,群众法律意识越来越高,对于检察机关处理结果及程序的认知也越来越深,从实体上和程序上的参与度都越来越高,这就对检察官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于基层检察官来说,“案多人少”的矛盾也存在于检察信访工作,尤其是司法责任制改革以后,很多年富力强的中青年检察官都去了刑检部门,留在控申部门负责信访接待工作都是年龄临近退休的老同志。此外,负责检察信访工作需要既熟悉信访事项和相关流程,还需要具备一定的心理知识,能够为信访人提供专业的答复和正确的指引,对于检察官的专业水平和应变能力都是一个极大地考验。部分干警矛盾化解方式还需进一步拓展,正确适用法律规则处理案件,平衡法理情关系的群众工作能力有待加强。

(二)信访工作的复杂和困难程度越来越高

当前信访维稳形势依然严峻,信访化解率、答复满意率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尤其是近年来,涉众类经济案件逐年增加,例如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越来越多,随之集体信访数量也越来越多。此类信访案件人多数、案情复杂、持续时间多、容易重复访,一旦处理不当容易激化矛盾。信访群众对于检察机关的依赖与信任日益增加,希望通过检察机关解决自己的困难,尤其是一些经济类的案件,由于犯罪嫌疑人作案手段复杂隐蔽,且事先经过周密部署,赃款多被转移无法追回或挥霍,甚至可能会出现作案手段隐蔽,案件证据不足无法认定犯罪的情况。

三、基层检察信访工作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路径

(一)结合办案预防化解矛盾,溯源治理

立足于检察办案工作预防化解矛盾这是检察机关的分内事,也是检察职能的题中之意。检察机关承办审查批捕、起诉、侦查、诉讼监督、提起公益诉讼等办案职能,所办理的这些案件事实上背后都是社会矛盾的产物,可以说是社会矛盾产生了案件。检察机关既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办结这些案件,惩罚犯罪,也要解决案件背后的社会矛盾,甚至是越早越好,将矛盾消灭在审查逮捕阶段,这就需要检察官切实发挥主观能动性,而不是单一的纯粹办案,完成办案任务,而是多做一步解决案件背后的矛盾,定分止争,将矛盾化解在小、早、初的阶段,尽早修复被侵害的社会关系,做到真正的案结事了。否则,可能产生新的社会矛盾,这与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核心内涵是相悖的。

(二)练好“内功”,能动化解信访矛盾

加强释法说理力度,在确保案件依法正确处理的基础上,主动延伸矛盾化解触角,不能就案办案,成为办案的工具人。

树立“全院一盘棋”思想,控申部门统筹化解进程,全程跟踪问效,原案承办部门落实责任到人,做好原案核查、走访调查、联合接访等工作。与各业务部门建立跨部门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专业化解、快速答复,找准节点,解决矛盾。

应勇检察长强调,要落实信访案件首办负责制,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做到减存量、控增量、防变量。

公开听证是推动信访矛盾实质性化解的重要制度。要把“应听尽听”、规范听证等要求落到实处,汇聚法治力量、第三方评判、群众见证的合力,以更加鲜活的方式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是检察机关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举措。基层检察机关要坚持按照“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3个月未办结后续进展答复”等工作要求,不断总结、提升、加强,做实“事事有回音、件件有回复”。

(三)练好“外功”,形成外部就地化解矛盾合力

检察信访工作不光是控申部门的事,各级院领导、各级相关部门也要主动参与。建立内外畅通的信息共享渠道,以达到“提前知情、及早应对,重点研判、区别处置”的目的。与其他政法单位形成工作合力,提高信访案件办理质效。

(四)巧用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促信访矛盾化解

以笔者所在的F县院为例,制定出台了《关于办理检察环节涉案资金提存公证的办法》并与司法局会签了文件,以问题、效果为导向,主动作为,能动履职,通过多方联动、公开听证、事前评估和事后问效等方式,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推动制度运行常态化。目前F县院已提存涉案资金1403.3万元,包括赔偿保证金和预交罚金,使涉案资金提存制度贯穿于刑事办案的每一环节,确保案件当事人双方实现“利益最大公约数”,实现“1+1>2”的效果。其中一起时间跨度大、案情复杂的信访案,适用了保证金提存制度,仅该案就提存1300万元,既化解了信访矛盾,又保证了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

(五)融入数字检察工作,积极探索信访工作大数据

基层检察机关针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涉及的机关加强与信访办、政法委、街道的信息互通,形成化解矛盾的合力。加强对信访数据的分析,将信访与大数据相结合,实现信访工作的高效和精细化,积极探索“大数据”,利用好信访数据,对风险矛盾进行预判;将案件程序性信息、重要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向社会公开,实现案件信息从选择性公开到全面公开、规范公开转变,提升司法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通过加强对远程平台的研发,助力司法救助等案件的办理,借助微信公众号平台,实现网上申请;研发法律文件微信远程签字应用程序,便利当事人的同时提高办案效率。

            【 原刊载《安徽法制报》《安徽法制网》】

              作者:凤阳县人民检察院

李艳:基层检察信访工作的“枫桥经验”
 
 
 
 
 

      2023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也是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基层检察院是群众“家门口的检察院”,承担了90%的案件,因此也承担了大量的信访矛盾化解工作,将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入信访工作中,推动了信访工作的高质效开展。基层检察院是检察工作的“底板”,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大力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着力提升基层检察人员释法促和、定分止争能力,将矛盾有效化解在基层、化解在群众身边。

一、新时代“枫桥经验”画卷中的基层检察信访工作基本情况及特征

基层是信访问题的源头,也是解决信访问题的主体。笔者统计F县检察机关2018 年至 2023 年4月份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情况,根据数据分析,可以看出基层检察机关信访工作的几个特征:

(一)从信访数量来看逐年增加

2018年以来,F县院共办理来信来访1047件,其中2018年193件,2019年163年,2020年101件,2021年231件,2020年263件,2023年1-4月份96件,可以看出,除了2020年由于疫情影响来信来访数量大幅度减少,总体来看信访案件呈现逐年上升趋势,之后两年疫情由于疫情防控政策影响,数量激增。

2.从诉求分类来看,诉求内容广泛化

根据F县院2018年以来的接访记录来看,民事监督类共397件,占37.9%,刑事申诉类41件,占3.9%,国家赔偿类共16件,占1.53%,司法救助类共19件,占1.8%,阻碍律师诉讼权利类共70件。从信访诉求内容来看,既有经济领域方面的诉求,也有政治领域方面的诉求,同时也存在思想认识方面的诉求,合理的与不合理的诉求往往交织在一起,特别是有些信访件中群众合理的诉求被极少数人的无理取闹所利用,潜在着诉求的非法目的和极大的不安定因素,严重危害社会和谐稳定。

3.从信访主体来看,信访主体越来越多元化

对F县人民检察院的接访记录中信访人身份进行分析,发现农民占39%,退休工人占29%,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人员占11%,其他占21%,由此可以看出来信来访人的身份越来越多元化。其中不乏社会弱势群体,这些人处于社会底层,文化水平不高,法律意识较为淡薄,只关注自己的利益有没有实现,而不关注程序正义,一旦自身利益受损,他们就会通过上访来解决问题,在上访的过程中还存在非正常上访的现象。

4.从信访规模来看,群体信访越来越多

在调研期间发现,F县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处接待的群访案件,虽然占据信访案件的比重比较小,但大多案件复杂,牵扯面比较广,影响大。如非法集资诈骗、非法吸收案件由于涉及面广,问题比较复杂、人数众多,往往很难解决老百姓就到检察机关寻求救济,由于信访人数量较多,情绪激动,当检察官的解释不能令其满意时,会出现吵闹,静坐抗议,辱骂、冲击检察官等情况。

5.从信访方式来看,越级访、重复访日益增多

在调研期间,根据F县人民检察院的接访记录,民事信访案件重复访占39.7%左右,占了全部信访总数的三分之一还多,越级访占25%左右,二者比例差距相对较大,且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这其中有的案件早已程序终结,但信访人坚信只有通过闹才能解决问题,特别是敏感时期,容易出现缠访闹访现象,往往造成涉法涉诉信访秩序混乱的局面,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二、新时代“枫桥经验”刚需中的检察信访工作实然困境

(一)新时代检察官能力和专业水平面临着更高的要求

随着社会的发展,群众法律意识越来越高,对于检察机关处理结果及程序的认知也越来越深,从实体上和程序上的参与度都越来越高,这就对检察官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于基层检察官来说,“案多人少”的矛盾也存在于检察信访工作,尤其是司法责任制改革以后,很多年富力强的中青年检察官都去了刑检部门,留在控申部门负责信访接待工作都是年龄临近退休的老同志。此外,负责检察信访工作需要既熟悉信访事项和相关流程,还需要具备一定的心理知识,能够为信访人提供专业的答复和正确的指引,对于检察官的专业水平和应变能力都是一个极大地考验。部分干警矛盾化解方式还需进一步拓展,正确适用法律规则处理案件,平衡法理情关系的群众工作能力有待加强。

(二)信访工作的复杂和困难程度越来越高

当前信访维稳形势依然严峻,信访化解率、答复满意率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尤其是近年来,涉众类经济案件逐年增加,例如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越来越多,随之集体信访数量也越来越多。此类信访案件人多数、案情复杂、持续时间多、容易重复访,一旦处理不当容易激化矛盾。信访群众对于检察机关的依赖与信任日益增加,希望通过检察机关解决自己的困难,尤其是一些经济类的案件,由于犯罪嫌疑人作案手段复杂隐蔽,且事先经过周密部署,赃款多被转移无法追回或挥霍,甚至可能会出现作案手段隐蔽,案件证据不足无法认定犯罪的情况。

三、基层检察信访工作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路径

(一)结合办案预防化解矛盾,溯源治理

立足于检察办案工作预防化解矛盾这是检察机关的分内事,也是检察职能的题中之意。检察机关承办审查批捕、起诉、侦查、诉讼监督、提起公益诉讼等办案职能,所办理的这些案件事实上背后都是社会矛盾的产物,可以说是社会矛盾产生了案件。检察机关既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办结这些案件,惩罚犯罪,也要解决案件背后的社会矛盾,甚至是越早越好,将矛盾消灭在审查逮捕阶段,这就需要检察官切实发挥主观能动性,而不是单一的纯粹办案,完成办案任务,而是多做一步解决案件背后的矛盾,定分止争,将矛盾化解在小、早、初的阶段,尽早修复被侵害的社会关系,做到真正的案结事了。否则,可能产生新的社会矛盾,这与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核心内涵是相悖的。

(二)练好“内功”,能动化解信访矛盾

加强释法说理力度,在确保案件依法正确处理的基础上,主动延伸矛盾化解触角,不能就案办案,成为办案的工具人。

树立“全院一盘棋”思想,控申部门统筹化解进程,全程跟踪问效,原案承办部门落实责任到人,做好原案核查、走访调查、联合接访等工作。与各业务部门建立跨部门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专业化解、快速答复,找准节点,解决矛盾。

应勇检察长强调,要落实信访案件首办负责制,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做到减存量、控增量、防变量。

公开听证是推动信访矛盾实质性化解的重要制度。要把“应听尽听”、规范听证等要求落到实处,汇聚法治力量、第三方评判、群众见证的合力,以更加鲜活的方式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是检察机关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举措。基层检察机关要坚持按照“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3个月未办结后续进展答复”等工作要求,不断总结、提升、加强,做实“事事有回音、件件有回复”。

(三)练好“外功”,形成外部就地化解矛盾合力

检察信访工作不光是控申部门的事,各级院领导、各级相关部门也要主动参与。建立内外畅通的信息共享渠道,以达到“提前知情、及早应对,重点研判、区别处置”的目的。与其他政法单位形成工作合力,提高信访案件办理质效。

(四)巧用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促信访矛盾化解

以笔者所在的F县院为例,制定出台了《关于办理检察环节涉案资金提存公证的办法》并与司法局会签了文件,以问题、效果为导向,主动作为,能动履职,通过多方联动、公开听证、事前评估和事后问效等方式,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推动制度运行常态化。目前F县院已提存涉案资金1403.3万元,包括赔偿保证金和预交罚金,使涉案资金提存制度贯穿于刑事办案的每一环节,确保案件当事人双方实现“利益最大公约数”,实现“1+1>2”的效果。其中一起时间跨度大、案情复杂的信访案,适用了保证金提存制度,仅该案就提存1300万元,既化解了信访矛盾,又保证了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

(五)融入数字检察工作,积极探索信访工作大数据

基层检察机关针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涉及的机关加强与信访办、政法委、街道的信息互通,形成化解矛盾的合力。加强对信访数据的分析,将信访与大数据相结合,实现信访工作的高效和精细化,积极探索“大数据”,利用好信访数据,对风险矛盾进行预判;将案件程序性信息、重要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向社会公开,实现案件信息从选择性公开到全面公开、规范公开转变,提升司法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通过加强对远程平台的研发,助力司法救助等案件的办理,借助微信公众号平台,实现网上申请;研发法律文件微信远程签字应用程序,便利当事人的同时提高办案效率。

            【 原刊载《安徽法制报》《安徽法制网》】

              作者:凤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3-12-10 19: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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