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纪监司法协调:老虎落马
华徽网消息 年关将至,正风反腐却无收官之时。过去一周,一批今年落马的官员“过堂”或被处理。
两名今年落马的“老虎”有了新消息:原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彭波受审;最高检以涉嫌受贿罪对河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甘荣坤作出逮捕决定。广东省政府原副秘书长曹达华、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监管部原主任郭鸿、青海省海西州委原书记王剑锋等一批干部被“双开”。
同时,也有多名厅局级干部被查,包括江西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肖志华,宁夏中卫市原市委书记何健,国家卫健委干部培训中心纪委书记张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巡视工作办公室原主任贾楞,陕西渭南市政协副主席杨森明,西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原厅长达木拉,国家电投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副总经理李斌等人。
受贿逾1.7亿,厅官当庭声泪俱下
被查9个多月后,原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彭波受审。
12月23日,江苏省无锡市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彭波受贿一案。检方指控,2006年至2021年,被告人彭波利用担任中共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网络新闻宣传局副局长、网络新闻协调局局长、网络新闻应急事务局局长、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专职副主任、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等职务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促成诉讼和解、拓展网络业务、违规办理土地转让手续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5464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彭波的刑事责任。彭波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将择期宣判。
彭波1957年3月出生,毕业于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金融学专业,是一名经济学博士。2006年起,彭波先后任中央外宣办五局副局长、九局局长、十局局长。2012年9月,彭波任国家网信办专职副主任,3年后又转任原中央综治委委员、中央政法委网络舆情应对和依法处置协调小组组长,原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等职。
今年3月13日,彭波被查,并于8月17日被开除党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中称,彭波理想信念坍塌、对党不忠诚,背离党中央关于开展网上舆论斗争的决策部署,放弃对互联网阵地的管理,公器私用、靠网吃网,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规接受公款宴请;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毫无纪法底线,大搞权钱交易,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彭波是今年落马的第七名“老虎”,也是今年落马的“老虎”中第四个受审的。就在上周,原中国国电集团党组成员、副总经理谢长军出庭受审。在此之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委员、中国政法大学原副校长于志刚,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李文喜也已经受审。
本周还有一位受审的厅官也引起了关注。
12月22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原党组书记李新元受贿一案在南宁中院一审开庭。
检方指控,2003年至2021年,李新元利用担任柳州市工业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柳州市经济委员会主任,来宾市副市长,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梧州市委常委、副市长,钦州市委副书记、市长,贵港市委副书记、市长,贵港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广西某公司、私营企业主杨某某等18个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土地开发、工作调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特定关系人索取和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231.475062万元。
据南宁中院消息,在现场,李新元作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认罚,并在最后陈述中声泪俱下,做出了深刻忏悔。
数十名落马干部,“栽”在这件事上
12月21日,审计署官网发布2021年第5号公告《审计署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查处情况》,披露了24个违纪违法问题的详情,涉及数十名干部。
这些案例中,第一条就是中信集团原党委委员、执行董事赵景文涉嫌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并收受钱款问题。
公告透露,审计发现,2013年至2016年,赵景文涉嫌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收购过程中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并收受钱款。2018年9月,审计署将此问题线索移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调查。至2021年9月,赵景文被开除党籍、取消享受的待遇、收缴违纪违法所得,以受贿罪、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320万元。
赵景文1954年7月出生,是黑龙江依安人。公开信息显示,赵景文18岁就入伍当兵,曾经当过解放军报的通讯员,也当过铁道兵,修过铁路。1983年,赵景文转业到了中信集团的监察室工作,后来担任集团监察部、法律部主任,期间,没有法律基础的他还专门开始学习法律,并到中国政法大学攻读了硕士学位。
此后,赵景文还先后担任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协理,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执行董事,海峡两岸关系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等职。2019年2月20日,赵景文被查,距离2018年9月审计署将问题线索移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调查过去了5个月。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中曾指出,赵景文丧失理想信念,毫无党性原则,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擅自改变出国考察行程、借机公款旅游,违规安排下属单位支付个人费用;违规低价购房,违规兼职取酬,收受礼品、礼金;擅权妄为,利用国有企业的信誉和地位大搞权钱交易,谋取个人私利,利用职务便利在工作调动、职务晋升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损公肥私,贪占国有财产。
今年9月,赵景文受贿、贪污一案开庭。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4年,赵景文先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收购、工程承揽、工作调动、职务晋升等方面为请托人提供帮助,伙同他人或者单独非法收受人民币1.91亿余元,其中9375万元未取得,其个人获取和应分得2049万元,实际占有549万元;此外,2007年至2013年,赵景文先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套取公款后以伪造工程合同、使用虚假票据等方式平账,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104万余元。
除了赵景文,在审计署的公告中,还有一大批干部在审计中“露出马脚”并被查,比如: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许臻涉嫌违规申领地方财政奖励等问题;浦发银行原副行长穆矢涉嫌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操作并收受钱款问题;中国建设银行原投资总监兼投资银行部总经理王贵亚涉嫌弄虚作假违规操作并收受钱款问题;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原副行长张有赋涉嫌收受融资企业钱款问题等。
从这些案例可以看出,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司法等监督形式贯通协调,产生了强大合力。
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审计监督长期以来发挥“经济体检”作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日前就曾发文指出,从查办案件实践看,一些职务犯罪人员为逃避审查调查,其贪污受贿手段呈现出隐蔽化、多样化、复杂化特征。
纪检监察机关在开展有关职务犯罪人员审查调查过程中,当涉及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管理使用以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相关情况时,可以通过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的贯通融合,借助审计监督专业力量,提高审查调查工作效率,推动审查调查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