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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3日,淮南市民薛章兵到银行准备把一个到期的3万元定期存款取出来,给儿子缴学费,结果发现这3万元被法院扣划走了,家中另外4万块钱存款也被划走了。他一打听才知道,自己被人当成“老赖”告了,说是他买装载机欠人家32万多元。可是,薛章兵纳闷了:自己从没买过装载机,怎么会欠下这么多钱?连日来,他找法院、原告查询,并向警方报案,希望能搞清到底是怎么回事。
存款被法院扣划走了
7月13日,薛章兵到银行取钱,他把存单递给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查询后说:“你的钱被淮北市相山区法院来人划走了。”
“法院为什么要划走我的钱?”薛章兵很纳闷。“你去问法院的人吧,他们带了法律文书来的,手续齐全,我们就要配合。”工作人员随后给薛章兵打印了一张“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登记簿”,上面显示扣划去向为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金额为3万元,执行日期为2015年6月26日。
随后,薛章兵又来到另一家银行,查询他的另外一个4万多元的存款情况,发现也被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给扣划走了。
当天,薛章兵电话联系到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被告知他欠安徽昌平工程机械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平公司”)购买装载机款26万余元,该公司把他告到法院,法院判他给付欠款。“我们是依据生效的判决书到淮南执行的,不提前通知当事人,是担心当事人把财产转移。”执行法官说,如果认为判决有问题,要找民庭法官,他们只负责执行。
“我从来没和昌平公司打过任何交道,怎么就欠他们公司的钱了呢?再说,我哪有钱买装载机?”薛章兵说,他家庭并不富裕,儿子等着用钱交学费,他决定到淮北把事情弄清楚。
他说从未收到过传票
7月14日,记者陪同薛章兵来到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给薛章兵提供了判决书,上面显示2013年3月31日,昌平公司与薛章兵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薛章兵从该公司购买一台装载机,总价款为328000元,签订合同当日,薛应向昌平公司首付6万元,其余货款268000元,于2013年9月30日前全部付清,违约方承担总货值30%的违约金。截至2013年4月29日,薛章兵向昌平公司支付了货款6万元,昌平公司将装载机交付予他,但他没有按照约定给付其余货款,昌平公司在催要无果后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于2014年5月26日判决薛章兵给付昌平公司货款和违约金合计321600元。
记者注意到,这份判决书中注明了昌平公司提供给法院的证据为《工业品买卖合同》和两张薛章兵已经支付货款6万元的收据,并没有薛章兵的身份证复印件。
薛章兵随后电话联系审理此案的代理审判员陈永战,约在法院的接待大厅见面。
不多时,陈永战抱着卷宗过来,翻出《工业品买卖合同》。“这合同上的名字不是我签的,手印也不是我按的。”薛章兵说,签名下面留的手机号也不是自己的。
在此案的卷宗里,记者看到送达记录里有薛章兵家的详细住址。时间:2013年11月1日;送达情况:经多方查找未找到薛章兵的家。2013年11月7日邮寄送达薛章兵,2013年11月14日因拒收被退回。
“我家的地址几十年都未动过,为什么会找不到我家送达开庭传票呢?”薛章兵说,送达记录里说自己拒收,更是不可能,他从未拒收过邮件。
记者了解到,法院在报纸上对薛章兵进行公告送达后,在其缺席的情况下进行了审理,判决书也在报纸上进行了公告送达。
是否错判需要再审定
薛章兵坚称合同上的名字不是自己所签,也未按手印,自己也从没见到装载机的影子,要求法院重新审理。
“我们在程序上没有问题,这个判决已经生效了,你如果认为我们判错了,要到中院申诉再审。”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说,不能仅凭薛章兵说判错了人就认定是错案,需要进行再审才能查明。
当天下午,记者又随薛章兵来到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看完薛章兵的申诉材料后说,此案判决早过了上诉期,只有申请再审,让其到相山区法院把该案的相关材料复印过来,中院受理后,结合举证的相关证据进行审查,看能否进行再审。
为了证明自己清白,7月20日上午,薛章兵又向淮南警方报案,称有人冒用他的名字签合同,希望民警能把冒用他名字的人找出来。民警看完他提供的材料后,认为法院已生效的判决书,公安无权去推翻,他只能向法院申诉再审。
薛章兵提出想做笔迹、指纹鉴定,证明合同上签名与指纹不是他的,但警方答复必须是立案后才能做鉴定,而他目前的情况不够立案标准。 本报记者 张安浩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