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试点措施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23年11月,国务院印发了《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上海自贸试验区试点80条措施,打造国家制度型开放示范区。经过一年多的先行先试,80条措施已基本落地,开展了一批引领性、标志性制度创新,形成了一批具有较高含金量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
为用好上海自贸试验区制度型开放试点经验,在更大范围释放制度创新红利,国务院印发《通知》,将试点成熟、成效显著、风险可控的77条试点措施向其他自贸试验区或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
据悉,77条试点措施主要聚焦加快服务贸易扩大开放、提升货物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率先实施高标准数字贸易规则、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进政府采购领域改革、推动“边境后”管理制度改革、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帮助企业降本增效。优化国际中转集拼平台运作模式,开展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港口码头“区港”一体化管理,认可境外检疫电子监管信息等,有效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加强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保护;支持自贸试验区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数据出境负面清单,负面清单外数据出境无须履行申报安全评估等程序,将有效满足企业数据跨境流动需求。
促进金融开放。加强数字人民币试点应用场景创新,提升自由贸易账户系统功能,提升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打造透明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政府采购领域,进一步提高有限竞争项目信息透明度,通过提高电子化采购水平优化采购流程,提升采购程序的透明度、公平性,稳步与国际接轨。商务部将重点推进企业和群众急需的试点措施落地见效,在更大范围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相通相容,充分释放制度型开放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