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徽网消息 (夏胜为) 12月27日,省政府召开全省市县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动员电视电话会,正式启动市县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并要求各地于2014年1月底前完成。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此次改革将工商、质监省级以下垂直管理体制改为市县政府分级管理体制;在市一级整合四部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能,组建新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县一级实行市场监管领域的大部门制,将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合并,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现有工商所的基础上组建乡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
根据改革实施意见,此次改革的主要任务有三项,分别是调整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市级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县乡市场监管体制。
在调整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上,将工商、质监省级以下垂直管理体制改为市县政府分级管理体制。市工商局、质监局作为同级政府的工作部门,业务接受上级部门的指导和监督,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以地方管理为主。县(市、区)工商局、质监局管理体制调整的同时,与食药监局实行整合。
在改革完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上,整合设在市卫生部门的食安办、食药监局的人员编制与工商局、质监局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人员编制,组建新的市食药监局,对本市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同时承担食安办具体工作。整合相关部门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执法、检验检测的人员编制分别组建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此外,商务部门承担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能划入农业部门。
在改革县乡市场监管体制上,整合县(市、区)设在卫生部门的食安办和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职责,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同级政府工作部门,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商、质监和食品药品安全等市场监管工作,同时承担食安办日常工作。整合相关部门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执法、检验检测的机构分别组建市场监管稽查大队、市场监督检验所。商务部门承担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能划入农业部门。
在现有工商所的基础上组建乡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市场监管工作。乡镇(街道)继续落实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四员”制度,并将药品监管纳入制度范围。
会议部署,市、县(市、区)政府要成立领导小组推进此次改革,原则上于2014年1月底前完成改革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