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消息(张舒琳) 通报了一起投资人利用上市基金产品牟利的案件。涉案人员利用资金优势,大量竞价买入,在自己控制的账户间进行证券交易,造成多只基金二级市场价格大涨,远远偏离同期基金净值涨幅。最终,证监会决定没收其违法所得153.59万元,并处以307.18万元罚款。
操纵31只上市基金
证监会行政处罚信息显示,资金关联、交易设备关联、相关人员指认、张明自认等证据显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张明控制使用“郭某”等账户组,操纵“国富恒利债券”等31只LOF基金产品。
从操作手法来看,张明主要利用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大量竞价买入,在自己控制的账户间进行证券交易,在操纵期间,对倒量占当日市场竞价成交量比重较高。
具体来看,对民生增利定开合计竞价买入352.20万元,对港中小企竞价买入260.47万元,对鹏华丰利竞价买入235.83万元,对银华永兴LOF基金竞价买入224.55万元,此外,对汇添富季季红定开、银华永兴、交银添利、质量基金四只基金竞价买入均超过100万元。
这些操纵行为直接影响了基金二级市场价格,区间二级市场价格大涨,远远偏离同期基金净值涨幅。例如,2021年9月10日至15日,港中小企LOF基金二级市场价格涨幅为33.44%,同期基金净值涨幅为-3.26%,偏离度高达36.7%。
此外,还导致融通四季添利、湾区、信澳鑫安、国富恒利债券、交银添利、民生增利定开、汇添富季季红定开、银河通利、信诚深度、广发聚源、国泰融信、富时AH50LOF、AH50C等13只基金二级市场价格区间涨幅与同期基金净值涨幅偏离度超过20%。
被罚款逾300万元
证监会表示,案涉LOF基金产品为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所述情形。
在听证和申辩材料中,张明对违法事实无异议,但恳请将处罚倍数调减至一倍,并提出五个理由,一是家庭近期遭遇变故,多名家庭成员重病,无力承担高额罚款。二是调查期间积极配合,主动供述调查组未掌握的7只证券账户,其中3只涉案。三是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案发后,未再实施操纵行为。四是违法行为总体轻微,证监会部分案例违法情节较本案更重,但仅处一倍罚款,故本案量罚也应为一倍。五是根据国务院《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精神,希望能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六是平日乐善好施,经常捐款帮助他人,本性善良。
经复核,张明关于积极配合调查,主动供述调查组未掌握证券账户的申辩意见,证监会在量罚时已予考虑。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决定没收张明违法所得153.59万元,并处以307.18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