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徽网消息 日前,合肥市教育局、合肥市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若干规定》。其中要求,各区、开发区每年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人数,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校长教师总人数的10%,其中毕业年级交流轮岗教师人数,原则上不低于毕业年级符合交流轮岗条件教师人数的30%。 未来所有符合条件的校长教师都参加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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