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徽网消息 6月23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山东“张志超案”当事人处了解到,当日,山东省临沂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临沂检察院)工作人员当面向张志超通报了检察院系统对该案的追责处理结果,山东检察院系统共十人因“张志超案”被追责。
2020年1月13日,张志超(中)被无罪释放后手持判决书在法院外。封面新闻记者柴枫桔摄影
张志超对封面新闻记者回忆,当日上午,临沂检察院三名工作人员来到其住处,口头通报了问责结果。被问责的十名检察系统工作人员涉及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三级检察院,问责结果由党内严重警告至批评教育不等。
张志超回忆,通报问责结果也就几分钟的时间,他没有记清具体的被问责人员的名字。“念了一下就走了。”
封面新闻记者注意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今年全国两会作最高检工作报告时表示,最高检对2018年以来改判纠正的246件刑事错案启动追责,“张玉环案”、“张志超案”等错误关押十年以上的22件直接督办,从严追责问责511名检察人员,其中相关检察院班子成员134人,退休人员122人。张军指出,“终身追责”不是口号,纠错不能止于国家赔偿、追责必须落到责任主体。
现年32岁的张志超是“临沭二中奸杀案”蒙冤当事人,该案又被称为山东“张志超案”,受到社会关注,封面新闻曾长期对此案进行跟踪报道。从15岁至30岁,张志超曾被错误羁押近十五年时间。
2005年2月,时年15岁的临沭二中高一学生张志超被指控强奸杀害同校女生遭羁押,后被临沂中院判处无期徒刑。同年级的王广超被控犯包庇罪,获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一审宣判后,张志超未上诉,但入狱5年后提出申诉,否认是其所为。
2017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做出再审决定,认为此案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指令山东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2020年1月13日,山东高院再审改判张志超无罪。当年6月1日,张志超的代理律师向赔偿义务机关临沂中院提交国家赔偿申请书,共申请国家赔偿780余万元,其中包括180余万元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及60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2021年1月26日,张志超与临沂中院达成国家赔偿协议,共获赔偿金332万元。3月30日,张志超向临沂市监察委员会、临沂市检察院提交了追责控告书,请求对“张志超案”错案责任人员追究责任。
张志超在追责控告书中请求对12名责任人员进行追责,其中8人为原临沭县公安局侦查人员和法医,4人为原临沂市中院法官和书记员。记者从张志超及其代理律师处了解到,截至目前,除检察院之外,公安部门和法院部门尚未向其通报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结果。
(封面新闻记者 代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