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徽网消息 (梅 麟)近日,合肥警方破获一起侵害公民信息案,抓获12名嫌疑人,查获公民信息数万条,涉案金额200余万元。
在这起案件中,嫌疑人并非单纯倒卖公民信息,而是以代删差评为由头,从商家处获取用户联络方式,通过骚扰手段威胁用户删除已发布的差评,待“任务”完成后向商家索要报酬,牟取非法所得。从案件性质看,不仅提供违规服务的嫌疑人侵犯公民隐私安全,商家泄露用户信息的行为同样构成违法。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这项规定,将让违法犯罪者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这起案件中反映的网络控评乱象值得我们格外关注。电子商务法强调,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承担保留消费者评价义务。然而类似有偿评价的现象绝非个例,如山东省青岛市市场监管局日前就针对多家淘宝店铺“刷好评”“刷销量”的行为作出共计4万元行政处罚。另有媒体调查显示,78.2%受访者曾有被网上虚假“种草”内容欺骗经历。
各类控评行为层出不穷,甚至成为部分商家的“潜规则”。对商家而言,利用不正当手段制造出“零差评、全好评”假象,能吸引更多消费者下单消费,拿到更高搜索排名,进而达到流量转化目的。若此类乱象得不到有效治理,将使网络评价的可信度大打折扣,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更无益于营造诚信守法的社会环境。
日前,正在征求意见的《互联网限帖评价管理规定》(修订草案稿),一旦通过实施,必将为从源头上斩断网络评价滋生的“灰产链”进一步提供法律武器。但就现实而言,职能部门应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提升治理效能。平台要落实管理责任,及时清理涉嫌弄虚作假、干扰消费者判断的不良信息内容,特别是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商家账户应采取警告、限流、屏蔽等举措,并视情节将账户主体列入“禁止经营”黑名单,同时主动为职能部门后续执法提供便利。通过维护良性平台生态,构筑有效治理网络虚假评论的阵地。当然,遏制网络评价乱象,消费者也要珍惜“评价权”。不少控评案例中,消费者受“好评返现”“有偿删差评”诱惑,放弃客观公正立场,帮助商家达到控评目的,这一举动无异于纵容网络造假,甚至涉嫌触碰法律红线。因此,自觉抵制非法利益诱惑,为营造诚信守法的网络评价环境贡献个人力量,才能建设风清气爽的消费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