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徽网消息 我省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 ◎ 建立户籍居民和非户籍居民共同参与的农村社区协调议事机制;◎ 全面建立公共服务事项全程委托代理机制◎ 严禁以“管委会”等机构取代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就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印发实施意见,明确“十三五”期间每年确定10个省级试点县(市、区)、1500个村,在完善农村社区共建共享机制、健全农村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等方面开展试点,为全面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深化美好乡村建设、统筹城乡发展探索路径、积累经验。
农村社区建设试点任务包括创新治理机制、提升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建立公益性服务新机制、改善人居环境等八方面。实施意见明确,农村社区建设以现有行政村为基本单元,实行“一村一社区”,不改变村民自治机制,不增加农村基层管理组织和层级,严禁以“管委会”等机构取代村党组织和村委会。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载体,广泛开展农村社区协商,丰富完善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等协商形式。积极吸纳非户籍居民参与农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协商,建立户籍居民和非户籍居民共同参与的农村社区协调议事机制。( 汪国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