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徽网消息 在昨日人大举行的记者会上,有记者就最近地方出台“限行”“限号”“限购”措施影响公民生活,立法法修改通过后,这样一些“红头文件”是否违法提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郑淑娜回应,“限购”和“限行”的问题,首先,应该看看这个行为是不是有法律法规依据。第二个方面,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件尚不成熟的,可以先制定政府规章,但是满两年必须要提交本级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如果不提交,满两年就要失效。
现在媒体提到的“红头文件”,不是地方政府规章,虽然不属于立法法的调整范围,但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更不能设定减损公民权利和增加公民义务的规范。对于规范性文件,我国监督法规定,本级人大常委会可以审查本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是不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如果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人大是有权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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